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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规字〔2006〕133号
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规字〔2006〕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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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文件
宁规字〔2006〕133号 签发人:张嵩年
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已经颁发。根据苏建价(2005)336号文“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宁建基字[2005]779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贯彻和衔接工作的统一规范,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规范中未明确的内容,原则上可先判断其是属于建筑内部空间,还是外部空间,还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的半室外空间。其中,属内部空间的需计算面积;属外部空间的不需计面积;属半室外空间的,设计利用的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
二、建筑物高度指层高。(相关条文3.0.1,2.0.1)
三、坡屋顶建筑(包括阁楼、看台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下部空间,凡设计有结构层、通风或采光孔的,即视为设计利用,其面积计算时以其空间净高达到2.10m、1.20m的范围分别计算全部和一半建筑面积,空间的净高必须由建筑剖面确定。(相关条文3.0.4,3.0.6)
四、建筑底层架空敞开式空间、建筑物间架空走廊下部空间,设计不利用的(如景观绿化)不计算面积;设计利用的(如停车设施)计一半面积。
五、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含骑楼、过街楼底层),建筑物内超过一层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相关条文3.0.7)
六、门斗是指有永久性顶盖、四面有围护结构的建筑入口部分。建筑入口设在门洞内部、形成凹进建筑的空间,当开敞面宽小于等于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内空间,计算全部面积;当开敞面宽大于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外空间,根据雨蓬的规则计算面积。(相关条文3.0.11和3.0.16)
七、封闭阳台应有外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否则作为室内空间计。(相关条文3.0.18)
八、永久性顶盖全覆盖的阳台(下层阳台以上层底板为顶盖),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按雨蓬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含顶盖未全覆盖的未覆盖部分)的阳台、露台、挑台,不计算面积。(相关条文3.0.16,3.0.18和3.0.24.4)
九、二层设阳台位置的底层如不作为阳台,无出入口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有出入口的按雨篷规则计算。(相关条文3.0.18)
十、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层计面积。为方便数字报建的操作,此面积可另行计算,不绘入数字报建电子图中,但应在总图中标明“本图尺寸反映外墙或建筑构件结构面层净距离,不含建筑外墙保温层、粉刷层厚度,保温层、粉刷层厚度不超过n厘米”,其中的n值应由设计人员根据情况确定,由此带来的实物与图纸的尺寸和面积误差应在设计中留有余量。(相关条文3.0.22)
十一、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45m的不计算面积;高差小于0.45m、且窗洞高度达到2.20m的等同于落地飘窗,计全部面积;高差小于0.45m、窗洞高度小于2.20m的,计一半面积;落地窗高度达到2.20m的计算全面积,在2.20m以下的计算一半面积。(相关条文3.0.24.6)
十二、设备管道夹层指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而设局部楼层者,此夹层不计面积并应以文字标明使用功能,不包括非夹层的设备管道或设备转换层。(相关条文3.0.24.2条)
十三、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地坪标高按与建筑相接部分最低点计。(相关条文3.0.5条)
十四、地下建筑有永久性顶盖、有围护的车道、人行道按顶盖投影面积计算面积;无永久性顶盖的车道、人行道不计算面积。(相关条文3.0.5条)
十五、扣除孔洞时,如果孔洞位置位于建筑物边缘,则外边缘墙体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十六、围护墙体内的空调机台,无论是否与室内相通,建筑面积按围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关于进一步明确当前建筑面积计算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中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问题,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宁规字[2006]133号“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针对目前新出现的情况,现就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阳台进深超过2.40米(不规则的阳台,按其进深的平均值控制)的, 按全面积计算。
二、 架空敞开式建筑空间不论其利用与否,层高2.20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算;层高1.20米至2.20米的,按一半面积计算。建筑底层架空用作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住宅建筑的底层开放面积不得少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2),图纸应标注为“架空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房产测量不计入分摊面积。
三、建筑层高控制仍按现行规范执行。设计方案及施工图上的建筑层高应标注到楼(地)板,最终层高以房产测量为准。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